举报投诉
合力廉政十条
一、不得收受现金、回扣、礼品、礼金,有价券卡等任何物品;
二、不得接受国内外旅游及其他任何娱乐活动;
三、不得接受供价八折以下的购物折扣;
四、不得收受为个人或他人的置业、就业等;
五、不得接受宴请,杜绝官僚作风;
六、不得向公司办酒人员送礼;
七、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;
八、不得发生任何金额的借贷关系;
九、不得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;
十、不得收受其他一切物质和精神上直接受益之开支。
廉政举报奖励
一、公司成立“廉政小组”,专职负责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工作的执行、监督、核查、处理。
二、廉政举报管理
(一)执行保密有奖举报,对举报人严格保密;
(二)接到举报后,立即对举报情况开展调查并及时与被举报人谈话,做到“有举报、有谈话、有调查、有结果”;
(三)经调查属实的举报,将以不公开的形式,对举报人奖励,内部员工举报奖励5000元,合作伙伴举报奖励10000元;
(四)杜绝恶意举报,经查实为虚报的,将对举报当事人进行批评或处罚;
(五)“廉政小组”人员如泄露举报人信息,将做辞退处理。
罚则
一、公司人员在职期间如违反公司廉政制度,将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:
(一)对当事人予以辞退,并有权要求退回受益所得,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发布辞退公告;
(二)当事人给公司造成了利益或声誉损害的,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,并追究其担保人责任;
(三)当事人给公司造成与合作伙伴的法律纠纷,公司依法追究该当事人法律责任;
(四)当事人受贿金额达到国家法律法规,公司依法将该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二、凡违反廉政制度的当事人,将按公司规定追究直接上级的连带责任,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,一并追究其赔偿责任。
三、凡违反廉政制度的当事人为公司合伙人的,取消其合伙人资格。
四、因违反公司廉政制度被公司辞退(含劝退)的当事人,公司进行网上公示,并纳入永不录用黑名单。
五、对于廉政方面问题,公司提倡自行主动申报。
六、对出现廉政问题的合作伙伴由公司进行约谈,按与合作伙伴签订的《禁止商业贿赂协议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